張阿姨 今年70歲,住在松鶴社區。老人一直獨居,平時有幾個要好的老姊妹不時會聯系一下。她女兒住在海寧,平時工作忙,無法經常來看望母親。上周四,老人發現,自己的房產證、土地證竟然找不到了,這下讓她一下子急得不知所措。
張阿姨 有兩套房子,一套是自己現在住的,另一套在鳳橋,是家里的老房子,目前出租。兩套房子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擺在一起,現在通通都不見了。張阿姨 叫來了要好的老姊妹想辦法,大家也都一籌莫展。
就算真的丟了,那該如何補辦呢?張阿姨 向老姊妹求助,可是補辦流程比較復雜,大家也都弄不清楚。焦急的張阿姨 晚上都睡不著覺了,最后,她想到了向社區干部尋求幫助。
前幾天的一個晚上,張阿姨 敲響了社區小組長魯阿姨家的門。見到張阿姨 焦急的模樣,魯阿姨先是安慰了她一番,之后她答應,帶張阿姨 一起去社區居委會問問。
張阿姨 和魯阿姨一起去了社區居委會,可怎么補辦房產證和土地證,社區的工作人員也不太清楚,打了好幾個電話才有了點眉目。
“房產證丟了要去住房保障局進行書面申報,土地證丟了要去行政審批中心辦理土地證遺失證明。之后再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,在規定期限內(一般為15天左右)沒有異議,可持遺失聲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的相關部門申請補辦。”社區工作人員跟張阿姨 仔細地講了一遍補辦過程之后,張阿姨 仍然摸不著頭腦,“聽聽都這么麻煩,我一個人怎么辦得了呀!”
于是,社區工作人員蔡麗君和唐素衛答應,陪著張阿姨 一起去辦理。兩天時間,3個人冒著大雨一趟一趟地跑部門。
一番辛苦終于獲得了圓滿的結果,目前她們已經辦好相關手續,等到報紙上遺失聲明的公示期過去,就可以成功補辦遺失的證件了
現在,張阿姨 總算安心了,“多虧社區工作人員幫忙,現在我終于可以睡個安穩覺了,真的是感謝大家啊!”
“像張阿姨 這樣的情況,其實并不少見。”蔡麗君說,對獨居老人來說,平時生活中可要對貴重物品的存放多留個心眼。如果不放心,可以把物品轉交給親戚或者信得過的朋友保管,這樣保險一些。“實在遇到困難,也可以向社區尋求幫助。”
溫馨提示:
像文中的房產證、土地證或國土證之類非常重要的證件遺失,千萬記得要登報掛失、聲明作廢。免得被不法分子冒用(可能會拿做去抵押貸款或其他損害遺失者權益的事)。
登報掛失一種法律方式,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,為了補辦一份,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,這個過程就是登報掛失。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,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,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。通俗來講,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,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