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官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發放、由總政治部干部部監制的現役軍官的身份證明。一般都注明了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所在部隊、職務、軍銜級別等內容,上有照片并加蓋所屬單位公章,可當身份證用。
補辦流程:
1、軍官證遺失后,到當地報社、媒體等單位進行掛失;
2、提出補辦軍官證的申請、照片和掛失證明,交至干部部門;
3、干部部門會根據你的情況,為給補辦軍官證。
在法定身份證件方面,軍人除了擁有居民身份證之外,還有軍人身份證件.軍人應當以審慎的態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,防止被盜、被騙或丟失.按照相關法規以及《公安部關于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復意見》,在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問題:
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應當承擔法律責任.為打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規定: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,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,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.
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.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,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、證一致性的義務,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.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,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.這一點適用于軍人身份證件.
公民丟失身份證后,需要辦理“掛失”或登報聲明.居民身份證丟失后,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.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,需再辦理“掛失”或登報聲明.軍人身份證件丟失后,應當向部隊填發機關報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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