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權催收公告
如皋市XX實業有限公司、南通XX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、如皋市XX裝飾城市場、徐XX(身份證號:3202191969****1518)、范XX、陳XX(身份證號:3206221953****0193):借款人如皋市XX實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7日向我借款,借款本金2000萬元,雙方簽訂了《借款協議書》,協議簽訂后,我依約全面履行了出借義務。為保證上述債務的順利履行,由保證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、如皋市XX裝飾城市場、徐XX、范XX、陳XX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,并簽訂了保證合同;由抵押人如皋市XX實業有限公司提供資產抵押擔保,并簽訂了抵押協議書。上述借款期限屆滿后,借款人遲遲未予還款。截止20XX年6月15日,借款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尚欠我借款本金2000萬元、利息2862.25元,合計4862.25萬元,F公告通知借款人如皋市XX實業有限公司立即履行還款義務,擔保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、如皋市XX裝飾城市場、徐XX、范XX、陳XX立即履行擔保責任,以清償上述債務。
催款人:袁XX
20XX年XX月XX日
債權催收公告
深圳市XX實業有限公司,根據陳XX與深圳市XX實業有限公司(曾用名:深圳市XX實業有限公司)(下稱我公司)簽訂的《債權轉讓協議書》陳XX將其享有的案號為(2014)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38號判決、(2014)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39號判決和(2014)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40號判決項下的債權轉讓給我公司,請以下債務人:廣東XX開發有限公司、惠州市XX物流園有限公司、鐘XX、余XX盡快向我司履行還款義務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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